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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轉讓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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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(guī)定:注冊商標所有人法律允許的范圍內,將注冊商
標轉移給他人所有;或因企業(yè)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發(fā)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應當
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(xù)。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.轉讓后的商
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。
自2002年9月15日起,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,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
轉。
商標轉讓基本流程
1、商標轉讓流程包括:申請→受理→審查→公告→核發(fā)轉讓證明。
2、商標轉讓所需文件:
A、《轉讓申請/注冊商標申請書》;
B、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復印件);
C、委托代理的提交轉讓雙方的《代理委托書》
D、申請移轉的,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;
E、申請文件為外文的,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。
3、商標轉讓時間:大約需要6-10個月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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